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一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293号)
沈阳、大连、丹东、葫芦岛市卫生局:
自2003年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立以来,在各有关市、各示范区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示范区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为全国和省内艾滋病防治提供了好的经验。第一轮示范区工作即将结束,为更好地推广示范区的成功经验,让示范区真正起到示范作用,我厅决定开展第一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考评工作,按照“2009年辽宁省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方案”(见附件)要求,对示范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二、各市要组织本地区的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开展自查并填报相关数据及信息,并于7月10日前将电子版自查表一、自查表二及五年工作总结(包括最佳案例、典型经验材料总结)报至省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纸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7月15日前邮寄至省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三、省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将根据自查结果进行现场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总结及督导考评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李丹、杨冰冰
联系电话:024-23388633,23373138
电子邮箱:lncdcxb-sfq@126.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
附件:2009年辽宁省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方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2009年辽宁省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方案
自2003年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启动以来,已经开展了5年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为了解我省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开展及国家防治政策落实情况,促进艾滋病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高示范区工作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与实施
(一)在省级督导考评前,各示范区按照“2009年辽宁省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自查表”内容开展自查,填报相关数据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