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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


  四、宣传步骤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宣传活动分三步进行:

  (一)资料准备(2010年2月1日-3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在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专题”栏目,市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宣传方案,汇总详细宣传内容,在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提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相关资料免费下载;各责任单位依照宣传方案制作分步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市委宣传部、市创建办。

  (二)组织实施(2010年3月1日-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依照宣传方案和分步实施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并及时将宣传活动进展情况报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

  (三)考核验收(2010年12月1日-12月31日)。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制定考核方案,定期督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社区庭院垃圾分类收集活动开展情况和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将检查结果列入年终创建排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联合成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主管副部长任组长,市创建办主任、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设在市创建办。督查办公室成员从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宣传工作的开展和全市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目标的落实,并定期督查,评比表彰。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督促、协调、指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一把手要负责宣传效果,积极搞好配合,确保按要求完成宣传任务。全市各责任单位、部门要依照宣传方案制作切实可行的分步实施方案,明确主要负责领导,建立台账,及时向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上报宣传活动进展情况。

  (二)定期督查,考核通报。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要按照宣传方案要求,安排督查人员加强对责任单位督查,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要联合新闻单位,以问卷调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市区各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知识知晓率和社区分类收集宣传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新闻部门要定期采取暗访形式,对各片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知识进行抽查,做好舆论监督。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组成检查组,定期对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月将督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年底对各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检查结果列入年终创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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