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许政办[2010]51号)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就对2010年我市信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贷款目标
2010年,全市新增贷款力争完成120亿元。
(一)市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力争完成100亿元。其中:市农业发展银行9亿元、工商银行13亿元、农业银行13亿元、中国银行11亿元、建设银行11亿元、交通银行7亿元、邮政储蓄银行2亿元、许昌银行8亿元、农村信用社26亿元。
(二)驻郑股份制银行新增贷款力争完成20亿元。其中:光大银行3亿元、中信银行3亿元、浦发银行3亿元、广发银行3亿元、兴业银行2亿元、民生银行2亿元、招商银行2亿元、汇丰银行2亿元。
(三)各县(市)新增贷款力争完成60亿元。其中:禹州市16亿元、长葛市16亿元、许昌县10亿元、襄城县10亿元、鄢陵县8亿元。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3618”投资促进计划,做好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工作。建立健全市金融办、市人行、银监分局、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的融资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情况,积极做好政银企项目洽谈对接工作。市发改委、工信局要建立健全企业项目储备库,印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项目册,每季初向金融机构推介一次。市人民银行每季要组织召开一次金融机构项目对接会,实现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有效衔接,实现企业项目和银行资金有效衔接。市金融办、市人行、发改委、工信局每季要组织召开一次政银企项目洽谈会,做好银企项目签约和资金落实的督促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100个重点项目、许昌新区基础设施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跟踪了解,及时跟进,积极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对已开工项目和企业,按照贷款到期先后顺序建立台帐,提前完善放款手续,实现到期还后再贷,防止项目建设资金出现“断流”现象。
(二)积极推进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全市经济金融的发展情况,银监分局要督促金融机构设置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部门和专业人员,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中小企业单独评级、独立考核;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加强企业财务辅导,2010年中小企业财务辅导的数量要比去年增长10%以上;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在授权方式、抵押方式、供应链融资类产品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采用小额无抵押贷款、存货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更加积极灵活的方式,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今年我市中小企业新增贷款的增长比例要高于新增贷款的增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