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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减排措施及减排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城市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2010年预计我市已建成的6家污水处理厂新增加生活污水处理量3.6万吨/日,化学需氧量减排预计为2819吨;新投运一家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81吨;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中水回用工程投运预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468吨。以上合计,共可减排化学需氧量3368吨。

  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工程:2010年将继续加大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力度,3家工业企业实施的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预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490吨。

  (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

  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治理:许昌禹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分别于2009年6月24日和12月10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预计2010年可减排二氧化硫15930吨;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2×210MW机组脱硫设施保持正常运行,预计可减排二氧化硫6780吨。

  非电工业企业脱硫工程治理:针对全市的焦化、铁合金等非电工业企业实施脱硫改造,预计可减排二氧化硫340吨。

  结构、监管减排:计划要求市区中原煤电有限公司2010年退出供热市场,预计可减排二氧化硫846吨。

  五、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分析

  2010年,我市通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等措施,预计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3858吨,扣除新增量3016吨后,预计可以完成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29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4.6%的目标。

  (二)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分析

  2010年,我市通过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落实监管减排等措施,预计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23896吨,扣除新增量14336吨后,预计可以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4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的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为保障“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全面完成,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严格污染减排目标考核,落实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按照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抓好重点减排工程的建设及监管。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企业的工程改造、设备维护和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调试、联网运行,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经过环境容量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区域,一律实行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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