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许昌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为确保“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标,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为手段,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本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的绝对值以2009年为基准年,减排率以2005年统计排放量为基数。其中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总量不作为减排计划重点,不产生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动态变化的工程措施不列入方案。
二、减排目标
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到2010年底,许昌市化学需氧量年排放总量要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4.6%,由1.51万吨减少到1.29万吨,削减0.22万吨;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削减15%,由4万吨减少到3.4万吨以内,削减0.6万吨。2009年许昌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6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7万吨,已经提前实现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2010年的减排目标为巩固2009年污染减排成果,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29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4.6%,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4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
三、2010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化学需氧量新增量核算
根据许昌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0年度全社会GDP增长率预计为12%左右,按照7个化学需氧量低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量占GDP增量比重31%(取上年值)、监测与监察系数取1.6计算,工业化学需氧量增量约为881吨。按城镇化率提高2%,城镇常住人口增加9万人计算,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2135吨(人均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按65克/日)。以上合计,2010年许昌市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为3016吨。
(二)二氧化硫新增量核算
2010年许昌市新增火力发电装机容量1320MW,预计新增发电量40亿千瓦时,按照320克标煤/千瓦时、原煤平均含硫量按0.5%,预计新增火力发电燃煤二氧化硫产生量14336吨。非电燃煤消耗量以万元GDP总能耗下降3.5%计算,预计新增非电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以上合计,2010年许昌市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为1433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