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集聚区两年提升推进计划的意见


  (四)提高项目入驻率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集聚区规划,充分利用规划、立项、土地、环保等综合手段,引导企业新开工项目入驻产业集聚区,提高项目入驻率。凡符合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主导产业的项目,均享受优惠电价,并在土地供应、项目准入、环评批复等方面给予优先待遇。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产业集聚区重点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扩大对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和重点企业的授信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要重点扶持,加快审批。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和重点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许昌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金融部门与产业集聚区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进行银区和银企对接,为项目建设搭建融资平台。

  (六)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产业集聚区依托现有基础和优势产业,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创业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中心等各种创新载体。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公司和大集团在集聚区内建立研发中心。引导产业集聚区建立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培育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代理等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相应服务。

  (七)坚持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

  各产业集聚区要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目标,转变发展理念,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创新技术,实现能源高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GDP快速增长等目标。一是重视低碳技术研发,提高能效、降低能耗。积极鼓励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的节能技改和低碳技术研发,对重点企业节能和低碳技术研发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实现技术降碳。二是积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低碳经济发展。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强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构建循环型产业链和产业园区,确保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调整降碳。三是围绕生产环节降低资源,实现生产降碳。特别是在装备产品开发使用领域中降碳。四是注重产业集聚区生态建设,科学布局城市功能,实现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实现生态降碳。

  (八)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制定许昌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依据考核办法,实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按照市定考核办法进行,每季度对10个重点产业集聚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年度考核按照省定考核办法进行。8个省定产业集聚区年度考核结果按省考核结果认定,东城区、大周产业集聚区由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省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认定,对全市10个产业集聚区考核结果进行统一排序,并报市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市政府每年根据考核情况,对发展速度快、成效显著的产业集聚区给予奖励,并建议作为产业集聚区负责人职务提升、产业集聚区升级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