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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集聚区两年提升推进计划的意见


  在集聚区水平提升上,通过两年努力,确保8个省级产业集聚区走在全省前列,争取2家市级产业集聚区提升为省级产业集聚区,使全市省级产业集聚区达到10家。争取全市有2家以上产业集聚区成为省级以上创新型产业集聚区。

  (二)具体目标

  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000亿元;实现利税13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5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25亿元;新增建成区面积15平方公里,累计达到56平方公里;新增标准化厂房面积90万平方米,累计达到300万平方米;投融资平台注册资本达到13亿元,累计为产业集聚区融资23亿元;当年新入驻1000万元以上项目200个;安置就业人数达到20万人。

  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1300亿元;实现利税2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35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30亿元;新增建成区面积20平方公里,累计达到76平方公里;新增标准化厂房面积80万平方米,累计达到380万平方米;投融资平台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累计为产业集聚区融资33亿元;当年新入驻1000万元以上项目300个;安置就业人数达到28万人。

  四、保障措施

  (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每年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入驻投资10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0个,其中: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不得低于5个。各产业项目在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集中布局,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优先作为省、市年度重点项目,建立联审联批机制;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实行产业集聚区项目联动和资源配置机制,在土地、环保等要素上向产业集聚区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争取国家、省、市各专项资金的支持。

  (二)提升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力

  扩大投融资公司资本注入来源,鼓励将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财政历年投入所形成的实物资产通过划转、授权等形式注入投融资公司。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按照全省年终考评和全市年终考核情况给予奖励,用于扩大投融资公司资本。各县(市、区)每年也要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财政专项资金,向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注入资本金。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各产业集聚区要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积极转变招商引资的理念和方式,更加注重产业招商、园区招商、项目招商,特别要围绕本辖区内的主导产业进行招商。全市产业集聚区实行招商资源、招商信息共享机制,遇到引入项目不属于本产业集聚区,但属于我市其它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的项目,应积极协调进入相对应的产业集聚区,入驻成功后,考核新上项目指标时应计入项目引入单位,并对引资人进行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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