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集聚区两年提升推进计划的意见
(许政[2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和《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意见》(许发〔2009〕25号)的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要求,加大主导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搭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体制机制创新、节约集约发展等方面的投入,着力推进许昌经济开发区、中原电气谷核心区等10个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努力把我市产业集聚区打造成为先进产业集中区、改革创新试验区、现代化城市功能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区,使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促进我市产业集聚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统领原则。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依托新修订的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针对各产业集聚区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围绕规划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
(二)开放带动原则。坚持对外开放、对内协作,创新招商方式,推进战略合作,使产业集聚区成为对外开放的主平台和承接高水平产业转移的主导区。
(三)创新发展原则。推进产业集聚区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综合改革配套措施,增强发展活力。
(四)“低碳”发展原则。坚持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通过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实现产业集聚区的“低碳”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产业发展上,通过两年努力,10个重点产业集聚区要全面完善起步区、精心打造发展区、科学布局控制区。每年新上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不低于300个;两年固定资产投资累计600亿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000亿元以上,到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130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