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积极推动和发展在岸外包业务市场。鼓励各地、各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服务、投诉及营运等呼叫中心和数据录入及处理等不涉密业务外包给专业公司,推动本地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壮大。扶持省内现有IT类、互联网运营类和信息运营类等企业扩大发展。
(二十)切实加强融资服务。积极发展符合服务外包产业需求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通过动态监测、循环授信、封闭管理等方式,开发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贷款等基于产业链的融资创新产品。研究推动包括专有知识技术、许可专利及版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境内外上市。将服务外包企业纳入全省出口信用担保体系,为服务外包企业在国外开展离岸外包业务提供信用保险和相关担保服务;引导风险资金投资服务外包企业。
(二十一)支持企业品牌建设。重点扶持已形成规模、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现有服务外包企业品牌做强做大。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等国际认证。鼓励省内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名牌,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有关出口品牌发展政策支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力。
六、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营造服务外包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二)加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南昌海关、省外侨办、省外管局、省银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江西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服务外包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三)创造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外汇管理部门要积极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外汇管理政策辅导,重视对服务外包企业离岸外包业务有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电信运营商要为服务外包企业网络接入、国际线路租赁提供便利,做好服务外包园区直达国际通信出入口的国际专用通道的调配和相关通信服务工作,积极提供综合办公、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平台,为服务外包企业创造良好的信息化环境。海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与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相适应的通关监管模式,提供相应的通关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