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设立广州市任车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32号)
广州市任车行保典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关燕玲、徐少贤、梁宝芝、潘秋莹、梁继英、梁雪玲、陈兰花、朱健生、吴志光、温玉怡: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广州市任车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已收到。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广州市任车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核准广州市任车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广州市任车行保典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出资5万元,占比10%;关燕玲出资25.5万元,占比51%;徐少贤出资2万元,占比4%;梁宝芝出资4万元,占比8%;潘秋莹出资2万元,占比4%;梁继英出资2万元,占比4%;梁雪玲出资2万元,占比4%;陈兰花出资2万元,占比4%;朱健生出资2万元,占比4%;吴志光出资2.5万元,占比5%;温玉怡出资1万元,占比2%。
三、核准广州市任车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核准广州市任车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华中路南康大街四号首层。
五、核准广州市任车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六、核准吴志光的广州市任车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核准梁宝芝的广州市任车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温玉怡的广州市任车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应于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持此批复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八、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将保证金按规定方式缴存到全国性商业银行或按有关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并在保证金协议或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存款协议或保险合同复印件报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