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惠州市辉达投资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36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代惠州市辉达投资有限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粤太保产[2009]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惠州市辉达投资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惠州市辉达投资有限公司 | 68061486-5 | 68061486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古屋管理区高屋村平龙公路边 | 机动车辆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