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龙海市华福船业有限公司建造“闽南海盛66”号船舶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10〕71号)
龙海市华福船业有限公司:
你司提出关于建造“闽南海盛66”号(总长63.6m)钢质运砂船的申请已悉。鉴于你司仅具备二级Ⅳ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能力,此艘船舶超出你司资质建造长度3.60m,因此我委委托福建省造船工程学会、福建省禹盛船舶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组成专家评估小组,按照《船企评价标准》(CB/T 3000-2007)要求,于2010年1月8日对你司进行评估,专家评估小组认为,你司基本具备建造此艘船舶的能力。现同意该评估小组意见,同意你司建造“闽南海盛66”号船舶,请按专家评估小组意见组织实施,确保建造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