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进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要紧密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需求,针对部门、行业特色,在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方面分类构建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要加快测绘成果档案信息化建设,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安全,逐步建立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最大程度地节约资金,促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要逐步建立健全地理信息中心,促进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互联互通。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提高测绘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通过政府采购和项目带动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推动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
(三)做好测绘保障服务。要进一步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方面的服务需求。要进一步衔接测绘和应用环节,提高测绘成果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测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要强力推进实施精品地图工程,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图。要加强对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开发适用的测绘产品。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提供现势性强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一)健全测绘成果管理制度。依据《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加强对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要建立测绘项目立项前征求意见制度,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在批准立项前应征求本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测绘基础资料审查意见作为批准立项的重要依据,防止因采用不合格测绘资料导致重大失误和隐患的发生。要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测绘成果保密、使用监管,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管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要强化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切实落实测量标志管理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城市坐标系统建设,适时开展城市坐标系统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