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把“数字许昌”地理空间框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
(二)完善测绘管理机构。按照《
测绘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规定,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测绘管理机构、职能、人员、经费,明确测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形成上下贯通、运转协调、依法行政、行为规范的测绘行政管理体系。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的要求,按照“统一、协调、效能”的原则,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建立稳定的分级投入机制。要逐步加大测绘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全市基础测绘规划顺利实施。要加强基础测绘规划与年度计划衔接,把基础测绘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等经费支持力度。要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完善以测绘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在职在岗培训相结合的测绘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机制。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
三、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加快基础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
测绘法》和《
基础测绘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要加快基础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全面推进“数字许昌”地理空间框架及其应用系统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完成城区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任务,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库工作。要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利、土地覆盖等信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