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升队伍素质。要适应新时期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需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社区换届选举、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到社区工作等途径,进一步优化社区干部队伍、年龄、文化结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大对社区干部队伍的培训教育力度。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每年要对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各乡(镇、办)负责社区干部“三会一课”、专题学习、新任职的社区干部上岗培训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生、民政、卫生、安全生产、司法等工作进社区的部门,每年对口组织4-5次的业务知识培训。同时,鼓励社区干部参加各类成人教育,不断提高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与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拆旧村建新村项目等一起规划、一起设计、一起移交、一起投入使用。建设费用主要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省、市给予适当补助。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把社区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公共建筑规划进行建设。对规划确定应当建设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而未建设的,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纠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小区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标准及时向社区移交服务用房和办公场所,民政部门和社区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参与验收。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办公和服务用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屋销售手续。零散开发的住宅楼及单位自建住宅楼也要按照规定和标准提供社区用房。过去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小区,按照规划应配套建设办公和服务用房而未建设、提供的,由建设、规划、民政部门协助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落实。许昌市区和许昌新区新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400平方米(东城区、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建设参照魏都区的办法和标准),县级市和县城区内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农村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扩大面积。
(六)实现资源共享。要继续争取国家社区建设项目,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网络建设,提高计算机、网络、多媒体等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在社区“一站式”办公的基础上,整合远程教育等资源,组建社区办公网络,逐步实现与市、县(市、区)、乡(镇、办)对接联网;依托网络整合社区内部资源,开展电子政务服务,提高办公和服务效率;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社区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和开发,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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