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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8.推进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建立和完善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网络。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和暂住证办理的管理,建立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经常性检查。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的原则,实行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投入、同服务、同管理,为流动人口的生活与就业创造好的环境。规范流动人口管理相关程序,取消不合理收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9.推进社区志愿互助服务。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使社区居民在参与各种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在社区开展服务。结合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的“三进”(十万市民进课堂、十万志愿者进社区、十万学生文明礼仪进家庭)活动,大力推动志愿者进社区。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壮大志愿人员力量。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使需得到志愿者服务的对象在需要帮助时,能够及时得到志愿者的服务。

  10.推进社区社会化服务。鼓励各类组织、单位和个人兴办城乡社区服务业,构筑方便、就近、舒适的生活服务圈。积极引导社区内部和周边单位将食堂、浴池、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参与开展社区服务。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超市、餐饮、家政服务、洗衣、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社区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物流配送平台帮助社区内中小企业实现服务模式创新,推动社区商业体系建设。支持大型服务企业兼并、控股国有及集体所有的社区服务企业,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兴办或参股社区服务企业。对新办商业性社区服务项目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办或合伙兴办社区服务组织,或通过小时工、非全日制工和阶段性就业等灵活方式参与社区服务。依法保护社区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严禁向社区服务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

  (三)繁荣社区文化生活,提高居民文明素质

  要利用市民学校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区居民思想,不断增强社区居民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和信心。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进廉政文化教育进社区,努力实现家庭和美、邻里和睦、人际和谐。要加强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居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落实国家关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政策,建设集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艺活动为一体,功能齐全的活动场所。扶持、组织社区居民成立业余文艺团队,建立社区文化辅导员队伍,支持社区内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整合社区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学技术、生产技能、法制宣传、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科学文化素质。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培育社区群众性体育组织,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修建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配备健身器材,鼓励社区内单位和学校的体育场地向居民开放,不断增强居民体质。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重要民族传统节日,广泛开展节日民俗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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