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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社区管理体制,提高社区管理水平

  1.强化政府在社区管理上的职责。以社区组织为依托,建立健全社区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逐步推行社区网络化管理,提升社区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2.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党组织要支持和保证居委会充分行使职权,居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要选齐配强城市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居民代表,形成居委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村落、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

  3.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在社区的机构,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志愿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4.理顺社区管理机制。理顺社区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职责。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各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到社区。确需向社区延伸或委托承担的,应同时将工作要求、标准、政策、期限、经费和培训等内容下移到社区,切实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理顺社区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社区要与驻社区单位建立议事协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协调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事宜。理顺社区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已经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领导,社区居委会要参与对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监督管理。

  (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居民群众生活

  1.推进“一站式”公共服务。整合各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文化、卫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体育、计生等部门在基层的办事资源,在社区设立便民服务大厅(站)实行“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效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全覆盖。

  2.推进社区就业服务。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完善市、县(市、区)、乡(镇、办)、社区四级管理服务网络。通过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活动,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援助。结合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增加就业途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加强信用社区建设,探索建立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依托,在登记参保、变更信息、政策咨询和就医管理等方面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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