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许政[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监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市政府法制办、供电公司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2010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0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努力保障发展需求、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的工作思路,切实解决关注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清潩河流域和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对2009年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后督察,全面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任务,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水环境研究所专题研究清潩河流域综合整治,结合河流水质目标,制定《许昌市清潩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清潩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通过整治使清潩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3月10日前完成许昌市清潩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可行性研究。3月底前,完成《许昌市清潩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4月底前,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10月底前,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完成清潩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并通过验收。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部门负责落实。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