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驻政办〔2009〕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
《驻马店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驻马店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推动建设创新型驻马店,根据《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技术创新,增强经济竞争力的意见》(驻政〔2003〕10号),特设驻马店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是:资助国内、外专利申请。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居所为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和个人。
第五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申请资助的具体组织工作,受理并审核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人的资助申请,组织有关资助项目的评审、立项和验收。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专利资金预算计划,办理专利资助资金拨付手续,监督检查专利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 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及获得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申请资助。
第七条 专利申请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当符合《
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有市场应用前景。2.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当符合我市的产业政策。3.申请资助的专利应经由省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