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09年度玉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保险内容
 (一)险种。2009 年度,在全市推行玉米保险。
 (二)保险责任。玉米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玉米保险金额依据河南省成本调查大队统计数据,以直接物化成本确定,每亩保额为190 元,费率为6%,每亩保费11元。(四)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玉米苗齐或移栽成活后起,至收获期开始采摘时止。

  三、保费承担比例中央、 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40% 、25%、5% 和10% 的保费补贴( 其中新蔡、正阳省直管县,中央、 省与县分担比例为40%、30%和10%),其余20% 由农户和龙头企业负担。

  四、保险经办机构2009年省确定承办农业保险的机构为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险河南省分公司。经办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充分发挥经办机构的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要不断加强业务宣传和人才培训,使农户了解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等内容。要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迅速及时地做好灾后理赔工作。市玉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经办机构承保情况、理赔情况及社会效益进行考核,作为下年度委托承包业务的重要依据。

  五、保险费交付
 (一)农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乡政府协调并会同保险经办机构、农业等部门,按2009年玉米种植面积和保费承担比例向种植农户收取保险费。农户缴齐保险费后再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农户承担的保费没有缴齐,不能作为申请财政保费补贴的依据。
 (二)财政保费补贴部分。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依据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正式保险单,按规定应承担比例计算财政保费补贴金额划入保险经办机构。

  六、资金管理
 (一)保费收入管理。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玉米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置种植业保险专业账户,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保费收支。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