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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09年度玉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09年度玉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政办〔2009〕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 2009 年度玉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驻马店市2009年度玉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
  为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构建市场化种植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水稻棉花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金〔2008〕33号)、河南省财政厅、保监局《关于2009年度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办金〔2009〕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玉米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保费共担”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保险监管、农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玉米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玉米生产的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是指玉米保险要充分发挥市场激励和制约机制作用,以保险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种植业风险。财政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保费补贴主要起引导作用。
 (三)自主自愿,是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办机构等有关各方的参与要坚持自主决定,自愿参加。
 (四)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和其他惠农支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财政、保险监管、农业、畜牧、水利、气象、宣传等有关各方应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五)保费共担,是指玉米保险的保费由中央、省、市、县财政部门、龙头企业和参保农户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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