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各地应建立县区、林场及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市气象局提供)、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辅助信息支持。
3.10 各级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报、人工增雨等;市科技局对森林扑火科技攻关项目要进行重点支持,鼓励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森林火灾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信息,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3.11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森林消防突击队和群众扑火队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4 监测与预警
4.1 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4.1.1 县级以上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4.1.2 县级以上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建设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原始森林、天然次生林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情况;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地、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情况。(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情况,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情况,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情况。(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
4.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在重点防火期,市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驻马店新闻网向全市发布。冬春高火险季节,市广电局要在市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