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职责是迅速落实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案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信联络工作,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和省、市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确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工作。专家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绩效评价。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在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
2.3 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军分区: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协调现役部队和组织指挥军分区、辖区人武部及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向省政府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所有林地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区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并履行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协助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必要时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参与灭火。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市级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的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农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市人事局: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在火灾扑救中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市建委:负责指导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及发生森林火灾时的人员疏散等工作。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市交通局:负责森林防火特种车辆免收通行费的实施和监管;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市气象局: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市广电局:通过制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时,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网络媒体上播报火险等级预报。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市联通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高新技术及手段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扑救效率。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林区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市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案的调查处理。驻马店火车站:做好扑火物资、人员等的铁路运输工作。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