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驻政办〔2009〕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一日
驻马店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森林防火条例》、《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驻马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预案:(1)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位于省辖市交界地区、县市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3)连续燃烧48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2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指挥长,军分区、市政府办公室、市林业局、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指挥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办、人事局、建委、旅游局、交通局、农业局、气象局、广电局、民政局、联通公司、监察局、卫生局、科技局、商务局、教育局、司法局、驻马店火车站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研究建立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体系;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贯彻落实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县、区政府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机制和火灾扑救指挥信息系统: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应急委、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