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
1、配合饲料:标签、水分、粗蛋白、铅、镉、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2、浓缩饲料:标签、水分、粗蛋白、铅、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二)饲料原料
1、肉粉、羽毛粉、血粉等:标签、水分、粗蛋白、沙门氏菌。
2、鱼粉:标签、水分、粗蛋白、沙门氏菌、砂分、铬、镉。砂分铬、组胺。
3、骨粉:标签、水分、总磷、钙、沙门氏菌。
4、肉骨粉:标签、水分、粗蛋白、沙门氏菌、铬。
5、鱼油:标签、酸价、过氧化值。
6、饲料级混合油:标签、酸价、过氧化值、苯并(α)芘。
7、豆粕、玉米蛋白粉、小麦蛋白粉、DDGS、酵母蛋白粉:标签、水分、粗蛋白、沙门氏菌。
(三)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1、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标签、维生素A、维生素D3。
2、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标签、铜、锌、砷。
3、复合预混合饲料:标签、铜、锌、铅、砷、维生素或氨基酸一种。
4、维生素添加剂:标签、主含量(氯化胆碱加测水分)。
5、矿物质添加剂:标签、主含量、铅、砷。
6、其他添加剂:标签、主含量、铅、砷。
(四)新饲料产品
按照农业部批准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企业的执行标准进行全项检测。
(五)饲料中违禁添加剂专项监测
1、猪用饲料:生长育肥猪饲料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
2、仔猪饲料:地西泮、呋喃唑酮;
3、蛋禽育成期及肉禽用饲料:己烯雌酚
4、蛋禽产蛋期用饲料:苏丹红;
5、水产配合饲料:鳗鱼、甲鱼等特种水产饲料测定氯霉素、呋喃唑酮;草鱼、鲤鱼等饲料:己烯雌酚、氯霉素;
6、蛋白饲料原料:三聚氰胺。
七、抽样要求
(一)海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及各市县畜牧饲料主管部门按照省农业厅下达的2009年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2),按照要求的抽检对象、产品品种和数量,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样,并送海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验。
(二)检测技术依据,按照《饲料采样》(GB/Tl4699.1--2005)执行。抽样人员应熟悉饲料管理法规,具有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抽样工作程序和抽样操作技术。每个样品抽3份样品,每份500g,1份留被抽样单位,2份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