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邀请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参与制定本市县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备案。
(三)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新的机具编号规则进行机具编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保证全部予以办理牌证。由农机中心自行完成机具编号喷写工作并将购机者和补贴机具拍照存档,以备检查。
(四)按时报送“补贴信息简报”、“补贴实施情况表”、“补贴结算情况统计表”,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的补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及电子文档。
(五)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跟踪补贴机具转让情况并汇总上报。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公示环节将作为重点审计和督查内容。
三、督查方法
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按照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表(附表)逐一对照自查,于12月15日前将自查表报送至省农机局。农机局将会同省审计厅不定期开展重点抽查,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市县,至少3年不再安排补贴资金,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农业部,并抄送市(县)委、市(县)纪委、市(县)监察局,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永远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产品目录资格,不得参选今后的补贴机具选型。
附件: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表
自查内容
| 是
| 否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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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制定本市县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省农机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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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每周报送一次"补贴信息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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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每半月报送一次"补贴实施情况表"和"补贴结算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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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通知本部门、本市县经销商于5月30日、9月10日、11月30日前按时到省局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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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按新的机具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并由农机中心自行完成机具编号喷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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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将购机者和补贴机具拍照存档,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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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全部予以办理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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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将半年和全年的补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及电子文档于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按时报送到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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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将汇总后的电子信息档案资料于12月15日前报省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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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利用多种手段加强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保证宣传资料发放到行政村并传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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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是否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跟踪补贴机具转让情况并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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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是否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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