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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督查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督查方案的通知
(琼农字〔2009〕80号)


各市、县农机局(中心、办):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拉动农机工业发展、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我省已制定了《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发布了补贴目录,大部分市县已进入了实施阶段,根据《农业部进一步加快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现将《海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九日

  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督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规范操作程序,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提高本地区农业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成效。

  二、督查内容

  (一)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的要求,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的机具展演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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