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应急处置
经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未发现猪只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的,经隔离7天后,解除对猪只饲养场和屠宰场的隔离措施。检测发现猪只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的,立即按照《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启动重大(II级)应急响应,按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旦猪只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后,畜牧部门按照以下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启动相应工作。
(一)充分发挥畜牧兽医、卫生部门重大人畜共患病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作用,及时互相沟通疫情监测信息,共享信息资源。
(二)加强与卫生、科技等部门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展快速诊断、综合防控等技术研究工作,提出应对措施。
(三)加强对兽医、饲养员等相关人员的自身防护,并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猪只养殖场饲养、屠宰等高风险人员的检测和医学观察。
(四)加强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广泛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科普知识的宣传,消除公众恐慌心里,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五)未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地方,要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各市、县要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诊断试剂、消毒用品、封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储备。
(二)资金保障
在市、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落实疫情处置、疫情调查、疫情监测、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全面开展。
(三)技术保障
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要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在监测、诊断等综合防控技术的研究,并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人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四)人员保障
各市、县要成立领导组织、应急专家组、应急预备队,并加强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时,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果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