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急监测
甲型H1N1流感在猪只或者与猪只饲养密切接触人员出现疑似病例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以下情况,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一)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猪只或者与猪只饲养密切接触人员(如饲养员、兽医等)感染病例发生的报告后,应立即对该猪群或猪场进行隔离观察,限制周围3公里内猪只移动,限制人与猪只接触;紧急排查猪只疫情;加强环境消毒;采集样品,开展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及时了解猪只感染带毒和环境病毒污染情况。
(二)对人感染病例与猪只有接触史的,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立即对接触过的猪只及人病例活动过区域的猪只进行紧急临床观察,排查猪只疫情,限制猪只与人接触;加强环境消毒;采集样品,开展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及时了解猪只感染带毒和环境病毒污染情况。
(三)对屠宰场(点)工作人员发生感染的,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对该屠宰场(点)进行隔离,对所有产品进行封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屠宰场(点)的猪群进行隔离观察,排查猪只疫情;加强环境消毒;采集猪只和猪肉样品,开展病原学监测,及时了解猪只和肉品感染带毒情况。
(四)对人感染病例与猪只无接触史的,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做好对人病例活动区域的猪只临床观察工作,加强环境消毒。必要时开展血清学监测。
三、预测预警
(一)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根据病毒监测和疫情排查情况,提出形势分析和评估报告,预测猪只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的可能性和发展态势,拟定相应对策。
(二)猪流感变异病毒监测情况,除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外,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不得向社会公布。
四、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只群体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5至41.5度或更高,出现发热、咳嗽、流浆样鼻液,以及发病率高、死亡率低的临床特征时,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怀疑为疑似疫情的,立即实施隔离监控,并在2小时内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采集临床样品通过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