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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琼农字〔2009〕123号)


各市、县、自治县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局、业务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有关项目承建单位:

  为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08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09〕5号)要求,决定对农业部下达我省的有关农业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项目主要为农业部下达我省的投资项目,具体范围是:

  (一)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新增农业投资下达我省的项目,包括农村沼气、动防体系、农产品质检体系等项目;2009年新增农业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农村沼气项目。

  (二)2004年以来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省级兽药残留检测项目;2005年以来下达投资计划的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2006年下达投资计划的畜禽良种工程。

  (三)2007年下达投资计划的植保工程、种子工程;2008年年初安排的农村沼气项目。

  二、检查方式

  省农业厅将于6月初组织2个项目检查小组,对以上项目进行检查。每个小组由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基建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及工作人员组成。

  第一检查小组:由计财处、科教处、质量处、兽医处、能源站、厅纪检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检查2008年年初农业部安排的农村沼气项目,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投资下达的项目,2009年度新增投资下达的农村沼气项目,2004年以来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省级兽药残留检测项目;2005年以来下达投资计划的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

  第二检查小组:由计财处、种植业处、畜牧处、省植保站、省种子站、厅纪检组相关成员组成,负责检查2007年农业部下达我省的植保工程、种子工程项目和2006年以来下达我省的畜禽良种工程项目。

  三、检查形式与内容

  (一)建设单位自查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自查工作,及时总结项目建设情况,并以书面报告以下自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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