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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鉴于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对其申报人员主要审查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9年5月20日~6月5日。
  (二)首次报名考生报名方法
  1、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购取《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
  2、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其中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信息必须准确。经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必须说明考生填写的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审查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出具申报人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有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等方面的证明。
  3、填涂《报名信息卡》;填涂信息必须与《资格考试报名表》内容一致。
  4、申报人持《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单位证明、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点:海口市文联路金泰大酒店二楼,联系人:陈菲,电话:66219099)。
  在办理上述资格审查和报考手续时,申报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条件中有要求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面备查);
  (2)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相片3张。
  5、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查报考资格通过后,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办理报考手续并缴纳报考费(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
  (三) 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1、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填涂信息卡,按照格式贴好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正面像片3张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本人上次考试的成绩通知或准考证。
  3、必须按规定填写、填涂档案号。

  四、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海南省考点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2009年10月12日~10月23 日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领取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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