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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推进辽宁省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省直医院原则上按照就近原则,统筹考虑区域内的医疗资源状况,选择相对应的沈阳及周边地区、辽南和辽西的医疗机构进行资源纵向整合。市级医院的整合也可以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
  省直医院重点与技术力量较强或生存发展困难较大的县(市)医院进行资源整合;技术水平较高的市级中心医院和企业大型医院重点与一般的县(市)医院进行整合;一般的市级医院(含部分市级中心医院)和企业医院应把整合的重点放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同时,也鼓励市级医院、有条件的县(市)级医院与乡镇医院开展医疗资源整合。
  市区内的市级、区级医院可在作好区域规划的前提下,采用多种整合方式进行资源重组和优化配置,鼓励重组后所形成的医疗服务体参与到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工作中来。
  有条件的大医院也可以组建跨地区的医疗集团,以集团或以集团内某个医院为主体,与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开展不同层次的资源整合。
  (四)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区位、业务特点、居民需求等具体情况,主动与省、市级大医院进行联系,实现区域内开展资源整合;县医院要积极发挥县域医疗骨干的作用,主动并以各种形式与乡(镇)、村医疗机构开展资源整合。
  (五)在医疗资源整合过程中,大医院的主要工作是以不同方式向基层医院输出人才、技术、信息和管理,重点解决疑难重症的救治和引领医学科技发展。基层医院的主要工作是做好基础性工作,承接和消化来自上级医院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信息,在上级医院的扶持下,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断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重点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六)医疗机构要根据各自需求,探索各种形式的医疗资源纵向整合,选择机构之间的合并、兼并、重组,也可以采取托管、集团化、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等方式,还可以通过积极探索,自主创新体制与机制,建立一种全新的资源整合模式。倡导和鼓励医疗机构之间积极探索紧密型的医疗资源整合模式。
  (七)鼓励资源整合的医院或医疗集团积极探索医院或医院间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和完善院长岗位职责、考核评价、教育培训、激励约束和问责奖惩机制。
  2009年,启动辽阳、锦州两个市试点工作,启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基层医院的资源整合工作; 2010年,在两市和三个医院试点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扩大试点范围;2011年,总结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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