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琼农办〔2009〕61号)
各市、县、自治县有关单位,厅机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有关项目承建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农办财〔2009〕45号)要求,决定对2008年农业部下达我省的各项强农惠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全面检查2008年度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包括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阳光工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等;调查2009年良种补贴新的操作办法执行情况,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落实情况。
(二)全面检查2008年度农业部下达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执行使用情况。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技推广、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物种资源保护等项目。检查是否按预算批复内容及标准实施,项目执行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安全等。
二、责任分工
加强对项目检查的组织领导,明确各业务处室责任分工。检查工作由计财处牵头;各业务处室指派专人协助配合,并负责指导督促各市县农业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收集汇总各自分管的项目自查报告。
三、工作步骤
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为“自查月”,各市、县农业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力量开展自查,检查形式自定。6月15日将自查报告和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报我厅计财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各业务处室将上报的自查报告、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汇总后,于6月20日前送厅计财处汇总上报农业部。报告内容包括: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总体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
重点检查阶段。7月份,农业部抽调联合交叉检查组到我省检查。各市、县农业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准备好相关材料,迎接农业部检查组到我省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