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农垦系统的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面积和品种的核实、汇总和上报工作由省农垦总局负责,按时向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6.省汇总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负责对各市县、省农垦总局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要求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实行公开推介良种,落实种植面积,农民自愿购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中央财政实行预先拨付、年终据实结算的方式,如出现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省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后,按照省农业厅核定的各市县的补贴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各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市县农业部门核定的各乡镇补贴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和补贴清单,直接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已建立“一卡通”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没有办理“一卡通”的直接将现金发到种植农户,需本人亲自领取并签名。省、市县属地方农场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门核定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农场,由农场发放给种植户。农垦系统的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省农垦总局,由省农垦总局负责发放。各市县农业、财政及农垦部门年底前认真总结当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书面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三)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各级有关部门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单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政府和市县农业局保管。发放补贴资金的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由农业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全省水稻良种补贴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各市、县农业、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负责项目补贴面积的核定、计划安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项目工作经费及资金发放监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水稻良种补贴面积的申报和审核。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强化部门协调,保证按时完成水稻(玉米)良种补贴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