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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补贴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补贴标准,早稻l0元/亩、晚稻15元/亩,玉米10元/亩。

  (三)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发放补贴款。

  (四)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水稻、玉米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对土地承包人租赁土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种水稻(玉米)的,按谁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租人或代种人。

  四、推介品种

  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

  水稻推介的主导品种为:Ⅱ优128、特优128、博Ⅱ优15、博优225、博Ⅱ优235、博优629、T优551、桂农占等。

  玉米推介的品种为:彩糯2号、华珍、鲜玉糯2号等。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水稻、玉米种植面积申报程序、补贴面积的公示与核实。采取农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逐级核实、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

  1.村民小组组织申报、登记、公示、造册。每造水稻插秧结束后,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民小组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村民小组以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为依据逐户调查核实,农户申报面积与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有变化的要书面说明增减原因。村民小组将核实、核对的结果分户张榜公示7天以上,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丈量、核对。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进行确认、登记,汇总成册,报送村委会。

  2.村委会核实上报。村委会对所辖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村民小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民小组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汇总成册,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核定汇总、建立档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各村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定,特别对申报面积超过该行政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核定无误后,将数据录入计算机,同时进行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的汇总结果上报县(市)农业、财政部门。

  4.县(市)审核汇总上报。各县(市)农业部门负责对所辖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申报面积超过该乡(镇)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并书面说明原因,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省、市、县属地方农场参照农户的申报程序落实水稻、玉米种植面积和品种,并上报所在市县农业、财政部门,由所在市县农业部门核实面积,纳入所在市县汇总。市县农业、财政部门将各乡镇(农场)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联合行文按时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上报时间要求,早稻面积统计到4月底,5月底前上报;晚稻面积统计到8月底,9月底前上报;玉米10月底前上报。汇总上报的材料要分列到乡镇和省、市、县属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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