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准确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有关转评事项
凡改变原职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中、高级人员,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同级转评,原则上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原则上不实行转评。转评条件除免外语、计算机外,其它条件与上述评审条件一样。
五、加强预审和公示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预审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公开展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请申报人于2009年9月10日至9月30日(每天下午)将申报材料送至省建设教育协会办公室(地址:海口市琼苑路省府住宅南区24幢301室,琼苑宾馆后门对面;联系人:刘志伟、易新立;联系电话:65326216)。评审费按统一标准收取。
七、其它
(一)相片除贴在《评审表》上外,另附两张以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
(二)提交申报材料时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填写《海南省(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览表附后),并报U盘一份(拷贝后退还)。《一览表》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八、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并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
(二)要严格按照此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对材料的要求(包括材料的装订顺序)上报材料,材料要齐全、规范,提前做好准备,申报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预约专门安排时间收受材料,但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