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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 计算机条件
  参加本专业或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三)接受继续教育条件
  依据原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原建设部《建设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及《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2006年修订本)第九条规定,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2005年至2009年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接受继续教育证明,其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年不少于48学时、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等条件参看2006年修订的《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请登录“海南省建设人才与教育培训网,网址:www.hnjsrc.net,办事指南”栏目查阅。

  三、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一式二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一式三份)。
  (二)《个人综述材料》。此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三)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中必须有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的登记),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省级学术机构论文评选证书(证明),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等。
  (四)《业务考绩档案》。内容包括初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规划主要文件成果;初步(方案)设计文本、设计图文本、设计图图签及项目竣工相片资料;施工报建文件、验收(备案)文件;监理项目规划或项目实施细则;工程预(结)算书;装修合同书;省优质样板工程证书、项目经理荣誉证书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效证明材料等。
  以上申报材料除特别说明的外,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材料要按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聘任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论文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论文(原文)等顺序装订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务考绩档案无需装订),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第二面附目录及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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