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核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兼业代理险种变更的批复
(苏保监复〔2009〕96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苏阳光产险〔2009〕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险种变更,变更后的代理险种为安装工程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暂保单、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农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请你公司持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书面委托书,在本文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到我局签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办理公告事宜。逾期不办理上述手续,此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