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级专志包括:1.《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志》、《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志》、《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志》、《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志》、《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志》、《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志》、《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志》、《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志》、《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志》等大型企业集团志30余部;2.《复旦大学志》、《上海交通大学志》、《同济大学志》、《华东师范大学志》、《上海大学志》、《上海中医药大学志》、《上海科学院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志》、《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志》、《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志》、《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志》、《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志》、《华东医院志》、《中山医院志》、《瑞金医院志》、《曙光医院志》等事业单位志20余部。
  (三)上海市区县志
  上海市区县志包括:1.目前已完成的《嘉定县续志》、《黄浦区续志》、《南市区续志》、《川沙县续志》、《南汇县续志》、《松江县续志》、《普陀区志》(续志)、《奉贤县续志》、《卢湾区志》(续志)、《宝山区志》、《金山县志》(续志)、《青浦县志》(续志)、《杨浦区志》(续志)等13部;2.目前已经启动,正在编纂的《上海县志》(续志)、《崇明县志》(续志)、《徐汇区志》(续志)、《长宁区志》(续志)、《闸北区志》(续志)、《虹口区志》(续志)、《静安区志》(续志)、《浦东新区志》等8部;3.准备启动的《闵行区志》、《嘉定区志》、《金山区志》、《南汇区志》等4部。
  五、组织领导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的规定,成立上海市志编纂委员会和上海市级专志编纂委员会。
  上海市志编纂委员会主任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副主任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担任,成员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委员担任。上海市志编纂委员会领导《上海市志(1978-2010)》的编纂工作,决定志书编纂中的重大问题。
  上海市级专志编纂委员会主任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副主任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担任,成员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有关委员和承担市级专志编纂任务的单位行政正职组成。上海市级专志编纂委员会领导上海市级专志的编纂工作,决定志书编纂中的重大问题。
  市地方志办公室既是市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又是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落实《上海市志(1978-2010)》各分志、分卷,上海市级专志各志书,上海市区县志各志书编纂工作的职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