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
上海市首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工作自1987年5月全面启动以来,市地方志办公室和各部委办局、区县地方志机构编纂出版了一大批新编地方志书,包括一部10册、46卷,近1100万字的《上海通志》和10部县志、12部区志、110部专志,总字数1亿6千余万字。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规定,目前本市地方志书已具备全面续修的条件。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和《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总结首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的经验,严格按照《
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系统地记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上海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反映上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程,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资料基础和智力支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修志。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
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记述民族、宗教、政法、军事、外事等方面内容,要格外审慎;志稿形成后,应主动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严格履行审查验收程序。
(二)坚持实事求是。既要客观反映上海的成绩和经验,也要客观反映上海的不足和失误,不溢美,不诿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