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等2家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苏保监复〔2009〕98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扬中支行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平保寿苏分发〔2009〕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1、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核准的险种为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财产保险。
2、因已有资格,不予核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扬中支行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
请你公司持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书面委托书,在本文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到我局签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办理公告事宜。逾期不办理上述手续,此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