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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3.2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7.2 响应分级标准)。

  发生Ⅰ级和Ⅱ级事故及险情应立即报告省政府,请求启动河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发生Ⅲ级事故及险情由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区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驻马店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发生Ⅳ级及以下事故及险情的组织实施由县区政府决定。县区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响应

  (1)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负责通报、协调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通知市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赶到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或相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 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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