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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10)商务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储备重点急救药品。

  (1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人员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及事故性质,协调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组织恢复生产,指导、协助处理电力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12)事故单位: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2.3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见7.2 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当地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市政府,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跨县(区)或影响较大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已掌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引发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报送市政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县区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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