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承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机构职责如下:
组 长:市政府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2.2 相关部门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市政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组织或者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难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应急指挥部实施救援。
(3)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安全警戒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参与伤员的营救工作,控制事故现场及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清理工作。
(4)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抢救预案;负责提供所需药品清单,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并转移受害人员;指导医疗设备的使用;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5)环境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测定和环境的评估;提出消除和治理环境污染的建议;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6)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或其它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
(7)气象部门:负责为事故发生地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专项气象服务;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防雷设施的检测和认定,提出事故可能原因。
(8)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和运输救援物质。
(9)民政部门: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无家可归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