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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驻政办〔2009〕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驻马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驻马店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其他需要市政府直接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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