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治污任务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市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治污任务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
减排治污任务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 二0一0年一月)
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减排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治污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减排治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全市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
污染减排是国家确定的“十一五”期间的两项约束性指标之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能源效率,减轻环境压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从2005年至2009年上半年,通过采取一系列减排措施,我市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虽然保持了“双降”态势,但实际完成情况与“十一五”减排目标要求相差甚远。“十一五”全市减排目标是: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9.46万吨减到2010年的8万吨,化学需氧量由2005年的8.02万吨减到2010年的4万吨。特别是我市GDP将继续保持20%左右的高速增长,工业占整体经济比重将逐年加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会随之大量增加,减排形势更为严峻。同时,我们面临着结构减排空间即将用尽,工程减排空间日益狭窄的严峻形势,减排压力越来越大,如不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全市“十一五”减排目标将很难完成。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真正把减排工作作为硬任务,咬住目标不放松,实现目标不动摇,采取果断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
二、强化减排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