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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公路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和养护人员得到落实,日常保养划分有责任人和责任路段,沿线设置有管养公示牌。

  (二)清理违章占道

  1.根据违章占道的实际情况,分部门、分乡镇进行。清理前要做好宣传,向违章占道的下达限期拆迁通知书。

  2.加强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在农村公路及两侧路肩、边沟范围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填乱挖、占道经营、集市贸易等现象。

  3.加强对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两侧的木材收购站、建筑材料供应站、废品收购站、粮食收购点以及其他厂矿企业的管理和规范,对占压路面危害交通安全的要坚决清除,对影响形象的废品堆积物进行迁移和清理。

  4.组织开展拉网式治理活动,按照《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公路控制区范围内(县道边沟外缘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参照乡道标准执行),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物,清除各类堆积物。

  (三)整修路容路貌

  对路基、路面、桥涵、绿化及沿线设施等进行全面整修。

  1.路基:县乡道单侧路肩宽度达到1米以上,村道单侧路肩宽度达到0.75米以上,有条件的要进行路肩加宽和设置绿化平台。要做到路肩密实,无违章建筑、无堆积物、无蒿草;路基边坡稳定、坡面平顺,防护设施无缺陷,穿越村镇路段应实行路宅分家;通过对边沟进行整修、清理、疏浚,使边坡平顺,排水顺畅,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抗灾能力。

  2.路面:道路行车舒适,经常保持路面整洁,排水畅通;养护及时,路面无龟裂、坑槽、拥包、沉陷、翻浆、错台、严重破碎板等病害;路面挖补质量达到相应标准,挖补规范,线型顺直且平整度符合标准;差等路应及时保通。

  3.桥涵:桥涵等构造物经常保持完好。涵洞排水畅通,无瘀塞;桥涵的栏杆、扶手无缺陷;桥梁的两端应埋设标志或按养护技术规范油漆;桥面雨后无积水或泄水孔无堵塞;伸缩缝清洁、完整、平顺;无宽路窄桥现象。栏杆、扶手、护栏等刷白。

  4.绿化:公路绿化在宜林路段有绿化;绿化规范,公路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应达到要求;行道树刷白。使人文与自然景观和谐、优美,彰显公路绿化美化景观。

  5.附属设施:沿线标志、交通标线、里程碑、百米桩、界碑等应按规范设置;交通标志设置应适当、完整、醒目等,养护责任公示牌无缺损;公路沿线主要交叉路口两侧应设道口警示标志;危桥有醒目标志和防范措施,急弯、临崖、高填方、陡坡等特殊路段,应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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