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玄真支行等单位增加代理险种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70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增加险种等事项的请示》(工银粤发[2009]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玄真支行等2家单位增加代理险种(详见附件)。
你分行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此复
附件:已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增加代理险种一览表
二○○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
已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增加代理险种一览表
代申报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原有险种
| 增加代理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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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玄真支行
| 4401017429806700
| 广东清远市清新县太和镇玄真路1号
| 长期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机动车辆险、企财险、家财险、建安工险
| 货运险、船舶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与贷款抵押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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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东城支行
| 4401017429807400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澜水J24区首层
| 长期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机动车辆险、企财险、家财险、建安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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