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制定企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督办法,加强对逃废金融债权等失信行为的惩戒约束,保障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要制定完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信用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从业管理制度、失信惩戒机制等,切实加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促进全市信用中介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六)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是提高信用意识,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要坚决支持依法收贷,做到快受理、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提高金融债权案件的审结率和执结率。要建立针对逃废金融债务的台账登记、协调化解、跟踪监测、黑名单等制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要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制定改制方案要认真听取金融监管部门和债权金融机构的意见,把改制企业的金融债权落到实处。
四、建立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采取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保障实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市政府成立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各市级金融机构、法院、公安、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食品药品监管、交通、国土资源、环保、劳动保障、房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协调指导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中重大问题,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召开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通报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完善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和方法,对下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组织。
(三)建立健全考核工作机制。市政府把信用环境建设纳入各县区目标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县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由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