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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县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 物资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区政府协调解决。市政府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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